(吉隆坡13日讯)SRC案控方第57名证人,反贪会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指出,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及大马富商刘特佐分别于2018年及2015年离境后,便不曾回国。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今日迈入第52天审讯,罗斯里供证时说,聂法依扎在2018年5月7日出国,刘特佐则于2015年5月29日离开我国。
“根据调查,聂法依扎和刘特佐不曾回国;刘特佐使用梳邦机场离境,至于聂法依扎通过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

他指出,反贪会从2015年起追查刘特佐下落,其中反贪会官员曾前往刘特佐位于槟城丹绒武雅的住家及其父亲办公室,唯无功而返。
罗斯里续指,反贪会也与2018年5月21日前往聂法依扎位于雪州莎阿南及隆市孟沙的办公室,但没见到前者,只从职员口中得知聂法依扎已出国。

他说,反贪会在2015年10月17日于印尼耶加达向聂法依扎录供,并于2015年11月27日在阿布扎比向刘特佐录供。

“由于两人(聂法依扎和刘氏)录供时作出承诺,故我们(反贪会)有信心两人会回国,协助调查。我们也因此没有开出担保条件。”
